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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】

被繼承人往生後所遺留之不動產,屬於遺產,遺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,若遺產裡面有不動產,例如土地或房屋,則需要先為繼承登記。

簡言之,繼承登記就是告訴國家:這個財物(例如房子)原本的所有權人已經往生,現在由原本所有權人的繼承人,取得該房子的所有權。即便是往生者生前寫在遺囑裡指定某人繼承人的財產,也要經過繼承登記才可以處分。


繼承登記的流程:

  • 赴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謄本 為往生者辦理除戶,告訴國家,這個人已經往生。

  • 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往生者的財產所得資料

  • 申報遺產稅

  • 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

  • 赴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事宜 欲辦理遺產分割者,尚需準備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

  • 取得所有權狀

經過上述的流程後,國家就知道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已經從被繼承人(往生者)移轉到新的繼承人名下。換言之,在不動產辦理完繼承登記後,原本屬於被繼承人的「遺產」就變成繼承人的「財產」,然後繼承人就可以自由的處分屬於他的「財產」了。

相反的,如果沒有經過「繼承登記」的不動產,因為原本所有人已經死亡,這個不動產的歸屬就處在一個尷尬的位置,在這個尷尬化解之前,國家自然就不允許任何人優先處分這個不動產。


所以,如果有繼承到被繼承人的不動產的話,記得務必要循以上步驟辦理完繼承登記之後,才算是合法的擁有這個財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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